“无声的爱”复听项目
资助对象
面向广州、佛山、清远、河源、肇庆、珠海、潮州、深圳、江门、东莞、梅州、中山、韶关户籍的困境家庭听障儿童开展救助,年龄不超过7岁的儿童均可申请。
资助标准
人工耳蜗补贴5万元/人,后期康复训练补助1万元/人。
申请条件
1.0-7岁具有广州、佛山、清远、河源、肇庆、珠海、潮州、深圳、江门、东莞、梅州、中山、韶关户籍的困境家庭儿童,申请时不满7周岁。
2.重度以上听力损失,配戴助听器补偿效果不佳。
3.听障儿童家庭无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属于城市、农村低保户。
申请程序:
由听障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填写《“无声的爱”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申请表要求的相关资料,寄送至: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广州农商银行公益基金会。
申请告知书
1.“无声的爱”资助申请表由广州农商银行金米公益基金会制作并负责解释;
2.“无声的爱”资助对象为 1-7 岁贫困家庭的听力障碍儿童;
3.申请人的所有申报材料由申请人之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受理求助申请;
4.本申报表的递交并不表示肯定获得资助;
5.广州农商银行金米公益基金会负责所有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建档工作;
6.得到“无声的爱”资助的听障儿童,在确定人工耳蜗植入医院或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后,相关款项将直接拨付至该医院或机构,所有款项不拨付至受助人个人账户。相关医院或机构在收到款项后需提供等额发票;
7.本文件为“无声的爱”康复训练资助申请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8.如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情况,一经发现,广州农商银行金米公益基金会将不予资助。
9.申请人之监护人在填写申报材料前需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申请告知书》的内容,并同意《申请告知书》所有告知事项。
10.获得资助的听障儿童或听障儿童监护人均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配合广州农商银行金米公益基金会的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广州农商银行金米公益基金会使用其照片、影像等资料。
11.在申请资助期间如监护人提出不再申请资助的,本申请文件即刻作废,并由广州农商银行金米公益基金会统一销毁。